2015-01-23 10:27 來自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全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額管理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計劃單列市建委:
為便于執(zhí)行已頒發(fā)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額》,現(xiàn)將《全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額管理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
全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額管理規(guī)定《全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額》(以下簡稱“工期定額”)第一本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橋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駁岸五類工程;第二本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給水、熱力、燃氣、電信和電力五類工程;第三本為市政公用廠、站工程,包括給水、污水、燃氣和熱力四類工程。這三本定額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發(fā)布試行。為了切實執(zhí)行工期定額,特作如下規(guī)定:
總則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廠、站工程均應以工期定額為依據(jù),確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額是加強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科學地制定工資和考核工期的依據(jù)。簽訂承發(fā)包合同時,應以工期定額的工期為基礎確定合同工期,以保證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在編審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和編制標書,也應以工期定額的工期為依據(jù)確定工程總工期。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