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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13:48 來自網(wǎng)絡(lu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準權(quán)限的上級政府批準。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jīng)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
4.征地補償?shù)怯洷徽饔猛恋氐乃袡?quán)人和使用權(quán)人應(yīng)當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持土地權(quán)屬證書到當?shù)厝嗣裾恋匦姓鞴懿块T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洝?/p>
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guān)部門根據(jù)批準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jīng)核實)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shù)目傎M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征地補償費用應(yīng)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nèi)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guān)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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