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1 15:27 來源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所謂無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生效條件,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無效合同在性質上是自始無效。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中對無效合同都有規(guī)定,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均屬于合同無效認定的范疇,但這些規(guī)定相對建設工程合同來說,就顯得過于原則化,實際中哪些情況適用于無效會產生認識上的偏差,不利于規(guī)范市場,所以《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施工合同的無效認定作出了限定性規(guī)定,即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認定合同無效: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三是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作這樣的限定性規(guī)定,是充分考慮到建設工程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的特點而作出的,顯示了不輕易認定合同無效的立法精神。
從法理上講,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自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產生當事人期望的利益目的,但并不是不發(fā)生任何法律后果!逗贤ā芬(guī)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具體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一個施工項目已經履行,且驗收合格,這種情況下,顯然施工承包完成的工作成果不適用于返還!蛾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法院應予支持。但如果竣工驗收為不合格的工程,且經修復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請求權就得不到法院支持。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