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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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刑事賠償

2010-11-01 08:45 來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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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刑事賠償

  第一節(jié) 賠償范圍

  第十五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ㄒ唬⿲]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ǘ⿲]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ㄈ┮勒諏徟斜O(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ㄋ模┬逃嵄乒┗蛘咭詺虻缺┝π袨榛蛘咚羰顾艘詺虻缺┝π袨樵斐晒裆眢w傷害或者死亡的;

 。ㄎ澹┻`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六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ㄒ唬┻`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jié)、追繳等措施的;

 。ǘ┮勒諏徟斜O(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chǎn)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第十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蚬褡约汗室庾魈搨喂┦,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ǘ┮勒招谭ǖ谑臈l、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ㄋ模┬惺箛覀刹、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jié)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十九條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第三節(jié) 賠償程序

  第二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規(guī)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二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三條 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

  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zhí)行。

  例題:下列關于賠償義務機關,說法正確的是( )。
  A.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C.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D.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二審改判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答案:ABC
  解析: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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