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造價工程師《計價控制》復習重點第七章(3)
三、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變更
在FIDIC合同條件下,業(yè)主提供的設計一般較為粗略,有的設計(施工圖)是由承包商完成的,因此設計變更少于我國施工合同條件下的施工。
(一)工程變更的范圍
由于工程變更屬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師可以根據(jù)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為必要時就以下幾個方面發(fā)布變更指令。
1.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
2.任何工作質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
3,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
4,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5.新增工程按單獨合同對待6.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二)變更程序
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師可以通過發(fā)布變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的任何一種方式提出變更。
1.指示變更
工程師在業(yè)主授權范圍內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在確屬需要時有權發(fā)布變更指示。指示的內容應包括詳細的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和有關部門文件圖紙,以及變更處理的原則。
2.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后再確定的變更
其程序為:
?。?)工程師將計劃變更事項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遞交實施變更的建議書。
?。?)承包商應盡快予以答復。
?。?)工程師做出是否變更的決定,盡快通知承包商說明批準與否或提出意見。
?。?)承包商在等待答復期間,不應延誤任何工作。
?。?)工程師發(fā)出每一項實施變更的指示,應要求承包商記錄支出的費用。
?。?)承包商提出的變更建議書,只是作為工程師決定是否實施變更的參考。
(三)變更估價
1.變更估價的原則
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變更指示實施變更工作后,往往會涉及對變更工程的估價問題。變更工程的價格或費率,往往是雙方協(xié)商時的焦點。計算變更工程應采用的費率或價格,可分為三種情況:
?。?)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或價格,應以該單價計算變更工程費用。實施變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發(fā)生實質性變動,不應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工程量表中雖然列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但對具體變更工作而言已不適用,
則應在原單價或價格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新單價或價格。
(3)變更工作的內容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單價或價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沒有此項價格為借口,將變更工作的單價定得過高或過低。
2.可以調整合同工作單價的原則
具備以下條件時,允許對某一項工作規(guī)定的單價或價格加以調整:
?。?)此項工作實際測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報表中規(guī)定的工程量的變動大于10%;
?。?)工程量的變更與對該項工作規(guī)定的具體單價的乘積超過了接受的合同款額的0.01%;
(3)由此工程量的變更直接造成該項工作每單位工程量費用的變動超過l%.
3.刪減原定工作后對承包商的補償
工程師發(fā)布刪減工作的變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實施部分工作,合同價款中包括的直接費部分沒有受到損害,但攤銷在該部分的間接費、稅金和利潤則實際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損失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并提供具體的證明資料,工程師與合同雙方協(xié)商后確定一筆補償金額加入到合同價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