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咨詢工程師《分析與評價》復習指導(2)
對于非經營性項目,財務分析可按下列要求進行:
一、對于沒有營業(yè)收入的項目不進行盈虧平衡分析,主要考察項目財務生存能力。
對于債務資金的項目,還應結合借款償還要求進行財務生存能力分析。
二、對于有營業(yè)收入的項目財務分析應根據收入抵補支出的程度,區(qū)別對待。
收入補償費用的順序為:
(一)補償人工、材料等生產經營性費用;
(二)繳納流轉稅;
(三)償還借款利息;
(四)計提折舊;
(五)償還借款本金。
有營業(yè)收入的非經營性項目可分為下列兩類:
1、營業(yè)收入在補償生產經營耗費、繳納流轉稅、償還借款利息、計提折舊和償還借款本金后尚有盈余,表明項目在財務上有盈虧平衡和生存能力,其財務分析方法與一般項目相同。
2、對面一段時間內收入不足以補償全部成本費用,但通過在運行期內逐步提高價格(收費)水平,可實現其設定補償生產經營耗費、繳納流轉稅、償還借款利息、計提折舊和償還借款本金的目標,并預期在中、長期產生盈余的項目,可只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財務生存能力分析。由于項目運營期需要政府在一定時期內給予補貼,以維持運營,因此應估算各年所需的政府補貼數額,并分析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可能提供財政補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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