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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價工程師《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考點總結(69)

2010-05-04 09:21  來源:  字體:  打印

  1.工程可以不簽發(fā)證書或扣減承包商報表中部分金額的情況包括:合同內約定有工程師簽證的最小金額時,本月應簽發(fā)的金額小于簽證的最小金額,工程師不出具月進度款的支付證書,本月應付款接轉下月;承包商提供的貨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可扣發(fā)修正或重置相應的費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承包商未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工作或履行義務,并且工程師已經通知了承包商,則可以扣留該工作或義務的價值,直至工作或義務履行為止;業(yè)主的付款時間不應超過工程師收到承包商的月進度付款申請后的56天;

  2.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的84天內,承包商應按工程師規(guī)定的格式報送竣工報表;工程師在收到竣工報表后28天內完成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的簽證,業(yè)主據此予以支付;

  3.保留金在每次月進度款支付時扣留的百分比一般為5%-10%,累計扣留的最高限額為2.5%-5%,

  4.保留金的返還,分兩次:第一次,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返還;頒發(fā)了整個工程的接收證書時,將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給承包商,如果頒發(fā)的接收證書只是限于一個區(qū)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則返還金額=保留金總額的一半*移交工程區(qū)段或部分的合同價值/最終合同價值的估算值*40%;第二次,保修期滿頒發(fā)履約證書后將剩余保留金返還;如果頒發(fā)的接收證書只是限于一個區(qū)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則返還金額=剩余保留金總額*移交工程區(qū)段或部分的合同價值/最終合同價值的估算值*40%;

  5.頒發(fā)履約證書后的56天,承包商應向工程師提交最終報表草案,以及工程師要求提交的有關資料;工程師在接到最終報表和結清單附件后的28天內簽發(fā)最終支付證書,業(yè)主應在收到證書后的56天內支付;

  6.FIDIC合同條款爭端的解決方式:提交爭端仲裁委員會裁決(無法律效力);爭端仲裁委員會在收到書面報告后84天內對爭端作出裁決,并說明理由;如是合同一方對爭端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滿,則應當在收到裁決后的28天內向合同對方發(fā)出表示不滿的通知,并說明理由,表明準備提取仲裁。如果爭端仲裁委員會在84天內未對爭端作出裁決,則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84天的期滿后的28天內向對方發(fā)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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