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土地管理的上述目標,就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管理土地。
1.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管理者通過貫徹、執(zhí)行有關土地的法規(guī),調整人們在土地開發(fā)、利用、保護、整治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種土地關系,規(guī)定人們行動必須遵守的準則來進行管理的方法。
在土地管理中運用法律方法,主要是運用立法和司法手段,來鞏固和調整各方面的土地關系,規(guī)范社會的用地行為。制定法律必須正確認識和真實反映事物本身的客觀規(guī)律。法律方法比行政方法具有更大的強制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2.經濟方法
經濟方法指管理者通過稅收、市場機制、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等調控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和合理使用。這是一種導向的間接控制方法。經濟杠桿是經濟方法的工具,在調節(jié)經濟利益、實現管理目標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常用的經濟杠桿有:地租地價杠桿、財政杠桿、金融杠桿和稅收杠桿。
3.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依靠行政權力,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單一性和無償性等特點。對于土地管理而言,行政方法主要通過土地調查、統(tǒng)計、登記、用地審批、計劃、監(jiān)督檢查等措施組織土地的利用和保護。土地的登記和分類統(tǒng)計是一種行政手段。
4.技術方法
技術方法是管理者按照土地的自然、經濟規(guī)律,運用遙感、地理信息系統(tǒng)、GPS等高科技數字化技術、系統(tǒng)工程、土地規(guī)劃等來執(zhí)行管理職能的方法。土地調查、土地信息與土地評價等是土地管理的技術手段,是一項為土地管理提供土地面積、類型、質量、分布、價格和權屬等資料的基礎性工作。
綜上可見,行政方法、經濟方法、法律方法、技術方法各具特色,但又有各自的局限性,土地管理中必須綜合運用上述方法,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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