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念
建筑物,主要是指定著于土地上或地面以下,具有頂蓋、梁柱或墻壁,供人們居住或使用的構造物及其他設施等。
構筑物,是不具備、不包括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過濾池、澄清池、沼氣池等。
2.分類
按生產(chǎn)性質(zhì),建筑物可分為:生產(chǎn)性建筑(即工業(yè)建筑、農(nóng)業(yè)建筑)和非生產(chǎn)性建筑(即民用建筑)。
依據(jù)建筑物的性質(zhì),建筑物估價分成兩類:
對具有市場流動性的建筑物,其估價原理是以重置成本為基礎,采用重置價格折舊法、對照法、建筑物殘余法、比較法等,評估出建筑物的市場價格。
對不具備市場流動性的建筑物,如博物館、圖書館等,其估價的基本原理是用成本法計算的重置價格扣除折舊的方法,評估建筑物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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