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分為兩類: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訴;二是經(jīng)復議后向法院起訴。
起訴的期限:
①單行法律對起訴時間另規(guī)定的,按照單行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guī)定的起訴時限為5日等。
②除法律對起訴時間另有規(guī)定的,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③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做決定的,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④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行政相對人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不得超過2年。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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