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師接受估價業(yè)務后,首先必須決定估價的基本項目,主要包括:
(1)確認評估對象。確認待估宗地類型、范圍、權利狀況、宗地條件及估價期日、所估價格種類等。
(2)確定委估者委托估價的目的。估價目的包括:轉讓、補償、交換、區(qū)段重建、權利交換、訴訟、課稅、保險、抵押、資產核定、入股以及租金確定或租金重新議定等具體內容。
(3)確定估價條件。估價條件不同則所評估的價格或租金種類也不相同。估價條件包括委估宗地的交易時間、交易方式以及與價格或租金種類有關的基本項目。同一目的中的租賃條件、合同條件或使用目的變更等條件也應考慮在內。
(4)考慮使用年期,尤其是租金評估時,更要確定使用期限、實質租金、租金支付類別、支付日期、支付條件、合同期限、水電費及其他附加費支付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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