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①沒收違法所得。所謂違法所得,是指依照違法行為,一方應當交付給另一方的錢或物。具體判斷什么是違法所得,要根據(jù)違法行為的內(nèi)容、違法行為確立的雙方當事人應承擔的義務而定。在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有償轉讓土地中,一方得到錢或物,另一方得到土地,則違法所得的內(nèi)容包含了金錢和土地,均屬沒收之列;在非法無償轉讓土地中,一方得到土地,另一方?jīng)]有所得,因此,違法所得僅為土地,應予沒收。
②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如果在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并且這些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則應當責令違法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將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③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如果在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則可以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沒收。
④罰款。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除采取上述處罰措施以外,還可以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對于罰款的具體標準和幅度,新《土地管理法》沒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應當依照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對于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違法行為,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方式主要是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⑤行政處分。給予行政處分的對象,是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使行政處分權的機關是有關責任人員的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依據(jù),是《國務院關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guī)定》和《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
⑥刑事責任。主要是指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情節(jié)嚴重,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應當依法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照刑事訴訟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時,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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