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土地,是指違反法律規(guī)定,將土地權利完全或部分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買賣,從理論上講,是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他方,他方為此支付價金的行為。由于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單位和個人只享有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并且法律禁止集體土地使用權自由轉讓,因此,只要實際上發(fā)生了一方違法地將土地權利完全轉移給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金,則可以認定為買賣。除此形式之外的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將土地權利轉移的行為,即為“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對買賣土地”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雖然對其處罰并無區(qū)別,但在適用時,仍應準確把握其行為性質。對在實質上非法將土地權利完全地、永久地提供給另一方,另一方為此支付價金的,應定性為“買賣土地”;對將土地違法地有期限地提供給他方使用,或者一方支付金錢以外的標的物,另一方提供土地的,則應定性為“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認定!锻恋毓芾矸ā访鞔_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形式:
一是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業(yè)建設;
二是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或者無償?shù)剞D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yè)建設;
三是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業(yè)建設。但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集體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的,不構成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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