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造價案例分析復習要點:承包方索賠
【提問】老師您好,關于業(yè)主方向承包方索賠有一句話不太理解,請幫忙解釋,“業(yè)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方不正當放棄工程的索賠,業(yè)主有權從承包方收回由新承包方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這句話的后半段不怎么理解,請老師剖析解釋下,謝謝。
【回答】學員dfasdf,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你好,就是說原來承包方為施工的部分由新的承包商施工,新承包商施工用不了原來合同價的這部分的工程款,也就是價低了,這個差額可以向原來施工單位索賠。
★問題所屬科目: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