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P30下~P31上)
【提示】撤回與撤銷的區(qū)別:前者是要約未生效,后者是要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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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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