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知識點:進口設備的交易價格
在國際貿易中,較為廣泛使用的交易價格術語有FOB、CFR和CIF。
(1)FOB(free on board),意為裝運港船上交貨,亦稱為離岸價格。FOB術語是指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風險轉移,以在指定的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時為分界點。費用劃分與風險轉移的分界點相一致。
在FOB交貨方式下,賣方的基本義務有:辦理出口清關手續(xù),自負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及其他官方文件;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按港口慣常的方式,把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向買方提供商業(yè)發(fā)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裝運單據(jù)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單證。買方的基本義務有:負責租船訂艙,按時派船到合同約定的裝運港接運貨物,支付運費,并將船期、船名及裝船地點及時通知賣方;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各種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負責獲取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文件,以及辦理貨物入境手續(xù);受領賣方提供的各種單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貨款。
(2)CFR(cost and freight),意為成本加運費,或稱之為運費在內價。CFR是指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與FOB價格相比,CFR的費用劃分與風險轉移的分界點是不一致的。
在CFR交貨方式下,賣方的基本義務有:提供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并租船訂艙,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及時通知買方,支付運至目的港的運費;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xù),提供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文件;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正式有效的運輸單據(jù)、發(fā)票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單證。買方的基本義務有: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后的一切風險及運輸途中因遭遇風險所引起的額外費用;在合同規(guī)定的目的港受領貨物,辦理進口清關手續(xù),交納進口稅;受領賣方提供的各種約定的單證,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貨款。
(3)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習慣稱到岸價格。在CIF術語中,賣方除負有與CFR相同的義務外,還應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最低險別的海運保險,并應支付保險費。如買方需要更高的保險險別,則需要與賣方明確地達成協(xié)議,或者自行作出額外的保險安排。除保險這項義務之外,買方的義務與CFR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