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知識點:誤期賠償
【學員問題】什么是誤期賠償?
【解答】發(fā)承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償額度。如果承包人的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發(fā)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取并得到實際延誤天數與合同約定的每日歷天應賠償額度的乘積計算的誤期賠償費。一般來說,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如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進度款支付文件或竣工結算文件中,在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合同工程發(fā)生誤期的,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發(fā)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如果約定的誤期賠償費低于發(fā)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的,承包人還應繼續(xù)賠償。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項(或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項(或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單項(或單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