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基礎知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1、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
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2、發(fā)包人的責任
因發(fā)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要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的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増付費用。
3、勘察、設計人的責任
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xù)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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