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信用保證結構評價
通常項目的貸款方希望得到盡可能多的可靠的擔保或抵押,而項目的投資者總是希望以盡可能少的保證取得貸款,減少所需要付出的保證代價。良好的信用保證結構需要在借貸雙方之間達成平衡。過于弱的借款保證措施,不能保證金融機構的貸款安全,貸款利率將會上升,甚至金融機構將不愿意提供貸款。過度的擔保結構將使借款擔保的成本上升。項目為了順利獲得貸款,必須設計合理的信用保證結構。
融資信用保證結構設計及評價中應考慮每種保證方式的必要性、作用及成本,并且需要考慮保證措施的執(zhí)行。信用保證結構設計中需要考慮采取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保證項目參與各方責、權、利的平衡。
每一項保證措施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對于債權人來說,信用保證措施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控制債務人必須履行償債責任;在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采取行動依法強制取得補償;取得第二還款來源。對于投資人,有些保證措施可以分散投資風險,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比如工程施工承包方的完工及工程質量保證。
項目的貸款人會對貸款保證提出各種各樣的要求,但并不是每種要求都是必要的。一項必要的保證措施應當是有助于約束某一方履行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同時又不會使其承擔不應當或無力承擔的責任。
某些保證方式可能帶來附加成本。第三方擔保需要收取擔保費,財產抵押需要支付抵押財產評估費。在融資信用保證結構設計中需要考慮各種保證方式的附加成本。
保證措施能否有效執(zhí)行是債權人經常關心的問題,保證措施的執(zhí)行需要完善的法律體系,需要必要的市場條件,需要健全的市場信用道德基礎和約束機制。不能提供有效的執(zhí)行保證,融資信用保證措施可能會不被貸款機構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