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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契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告

2013-09-23 14:50    【  【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辦函[2000]86號《關于農業(yè)稅等四項稅收征收管理職能劃轉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契稅的征收管理職能由市財政局劃轉市地方稅務局負責,F(xiàn)將有關契稅征收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納稅人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時,承受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其他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繳納契稅。

  自2001年1月1日起,納稅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委托的代征單位進行繳稅。

  二、代征單位和代征地點

  契稅征收管理職能劃轉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繼續(xù)委托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qū)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契稅。

  (一)、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本市城八區(qū)(東、西、崇、朝、海、豐、石)承受在京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遠郊區(qū)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承受轄區(qū)內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

 。ǘ、北京市房地產交易所代征本市承受在京外銷商品房、市級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內銷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區(qū)縣房地產交易所征承受區(qū)(縣)級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轄區(qū)內的內銷商品房及其他存量房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

 。ㄈ、北京市房屋土地登房事務所代征本市承受在京軍產、保密產等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

 。ㄋ模⑧l(xiāng)財政所代征承受農村地區(qū)房屋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

  三、辦理減、免、退稅的地點

  (一)、凡屬政策規(guī)定減、免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其承受的房屋(含土地)座落地,在該座落地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辦理減、免稅手續(xù)。

 。ǘ、凡屬政策規(guī)定減、免稅的單位和個人,對已繳納的稅款申請退稅的,按照其承受的房屋(含土地)座落地,在該座落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辦理退稅手續(xù)。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00年11月8日

責任編輯:tracy
延伸閱讀:契稅 征管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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