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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3 17: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索 取 號:A14315000-2005-002
文件編號:泰建招[2005]3號
產生日期:2005-8-30
泰建招[2005]3號
市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泰州市市區(qū)BT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五年八月三日
泰州市市區(qū)BT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采用建設、移交方式進行投資建設的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BT項目)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泰州市市區(qū)范圍內從事BT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對BT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BT項目,主要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益事業(yè)項目。
本辦法所稱BT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的一種投資建設方式,即政府通過合同約定,將擬建設的建設工程項目授予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由該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和施工(總承包),工程完工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該項目有償轉讓給政府。
第三條 BT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組建項目法人,行使業(yè)主的權利,履行業(yè)主的義務,遵守工程建設程序,負責辦理土地、規(guī)劃、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jiān)督、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xù)。建設單位不具備自行辦理招標事宜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第四條 BT項目招投標活動,應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內進行,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
第五條 BT項目的規(guī)模標準達到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發(fā)[2004]48號)文件規(guī)定的必須公開招標的規(guī)模標準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第六條 BT項目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單位按照規(guī)定已經辦理各項審批手續(xù);
。ǘ┮呀浾鷾什捎肂T方式進行投資建設;
(三)項目回購費用的標準、方式及期限已經政府批準;
。ㄋ模┯袧M足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ㄎ澹┓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參與投標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符合工程規(guī)模標準的施工資質和相應的投融資能力。
第八條 建設單位或受建設單位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以下程序組織BT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一)成立招標工作小組;
(二)發(fā)出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ㄈ┚幹普袠宋募
。ㄋ模┻M行資格預審,確定潛在投標人;
。ㄎ澹┌l(fā)放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等,組織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
。┩稑巳藞笏蜁娲鹨杉罢袠巳税l(fā)放書面答疑材料;
(七)投標、開標,評標、定標;
。ò耍┱袠巳伺c中標人簽定合同。
第九條 BT項目的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必須在“江蘇省建設工程信息網”和泰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欄上同時發(fā)布,發(fā)布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除應包括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規(guī)模、實施時間、資格預審方式以及確定潛在投標人的方式外,還應包括如下內容:
。ㄒ唬╉椖拷ǔ珊蠼ㄔO單位回購的開始時間、步驟、期限;
(二)項目的建成期限;
。ㄈ┱袠私Y束后,工程移交前須由施工單位辦理的手續(xù)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四)要求施工單位證明其投融資能力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現(xiàn)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金融機構融資意向書、金融機構融資信譽評價、金融機構資金情況證明等材料;
。ㄎ澹┩稑吮WC金和履約保證金的要求。
。┙ㄔO單位項目回購費用的計算方式和標準。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重點對施工單位的投融資能力、工程業(yè)績、履約狀況進行資格預審,必要時應到相關金融機構和單位進行考察。
第十一條 發(fā)布招標公告后,報名或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建設單位應延長招標公告時間(五個工作日以上),延長招標公告后,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只有2家的,應通過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只有1家的,可以直接發(fā)包。
第十二條 BT項目招標文件應包括投標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一般包括:
。ㄒ唬┩稑隧氈òüこ添椖康木C合說明:工程名稱、工程地點、發(fā)包范圍、發(fā)包方式、開竣工日期、質量要求等);
。ǘ┩稑吮WC金和履約保證金數額;
。ㄈ┙ㄔO單位已經辦理的手續(xù)和能提供的相關資料;
。ㄋ模┕こ藤|量要求、檢驗標準;
(五)項目回購費用的來源及證明,計算方式和標準,回購的開始時間、步驟、期限;
。┩稑宋募木幹埔螅u標、定標辦法;
(七)擬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
(八)移交方案;
(九)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BT項目的評標一般應采用綜合評估法,對投標人的投融資能力、施工能力、履約信用、回購費用的讓利、投資回收期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得分第一的投標單位為排名第一中標候選人。
第十四條 投標人少于3個以及評標委員會否決所有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十五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及產生方式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十六條 BT項目回購費用的確定:BT項目一般應采用總價合同,招標人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參考預算,經投標單位核對后,投標單位依據核對后的工程量清單及參考預算進行投標報價。中標后,中標價即為合同價中回購費用的總額,建設單位按照事先約定的回購年限、方式、步驟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回購,中標單位不得再行收取額外的利息等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BT項目招投標必須實行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履約保證金金額不得低于工程造價的2%,建設單位應同時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還款擔保。
第十八條 BT項目合同的談判及簽訂應邀請造價、法律方面的專家參加。BT項目合同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加入投融資的有關條款。合同簽訂后7日內,建設單位應將合同報市建設局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BT項目的建設過程應遵守國家、省、市現(xiàn)行有關工程建設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的管理,并應委托監(jiān)理公司,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監(jiān)控,施工單位應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jiān)管。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局會同市監(jiān)察局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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