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且地質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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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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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髙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lián)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撣工程。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吊裝工程。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髙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籃腳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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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
1.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鋼結構、網(wǎng)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yè)工程。
5.預應力工程。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