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定著物估價的基本方法:
。1)補償標準法:在實際評估過程中,根據合法原則,在確定土地定著物屬于補償的范圍后,直接套用政府的補償標準進行評估即補償標準法。
(2)比較法:收集補償案例、同估價對象進行比較并進行各種因素修正,最后得到估價對象的價格。
(3)成本法:從成本的角度去考慮土地定著物的價值,即土地定著物的擁有者花費了多少成本建造、制造或創(chuàng)造,從而形成該土地定著物。在采用成本法評估土地附著物時,其成本包括投入的資金成本、資金利息,以及是否存在相關稅費等。
。4)收益補償法:在采用收益補償法進行評估時,重要的是確定純收益及收益年限。一般來說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是,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果樹類一般按剩余掛果年限確定。收益補償法與收益還原法不同,因為土地定著物的收益補償法更多的體現的是一種補償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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