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狡義的土地市場概念:是指進行土地交易的專門場所,如土地交易所、不動產交易所等。
2、廣義的土地市場概念:是指因土地交易所引起的一切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
3、土地市場的主體:土地市場主體即土地市場的參與者(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供給者、需求者、中介者、管理者。
(1)供給者:是向土地市場提供交易對象的經濟行為主體,主要是土地所有者、開發(fā)者、使用者(含經營者)。
(2)需求者:是通過土地交易取得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租賃權、抵押權等土地權利的單位和個人。
(3)中介者:在土地市場上,通過土地供求雙方直接面議成交的僅為少數,對于大量的土地交易,土地供求雙方往往通過土地交易中介機構(如經紀人)來完成。
(4)管理者:市場管理者的基本任務在于維持交易秩序、提高交易質量和效率、協調土地交易關系,維持交易秩序,提供交易質量和效率,協調交易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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