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應當包括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nèi)容。
《國務院關于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fā)[2008]3號)指出,要強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要嚴格約定建設項目投資額、開竣工時間、規(guī)劃條件、價款、違約責任等內(nèi)容。對非經(jīng)營性用地改變?yōu)榻?jīng)營性用地的,應當約定或明確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出讓。來源于考試。供應住宅用地要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shù)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guī)劃條件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確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經(jīng)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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