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
1.房屋租賃合同主要條款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3)租賃用途;(4)租賃期限;(5)租金及交付方式;(6)房屋修繕責任;(7)轉租的約定;(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9)違約責任;(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xù)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jīng)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
出租人應當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出租人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fā)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chǎn)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3.關于房屋轉租的規(guī)定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根據(jù)轉租合同約定,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jīng)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轉租房屋登記備案手續(xù)。由于轉租合同依據(jù)房屋出租合同而存在,因此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日期,同時,在房屋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但出租人與轉租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guī)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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