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門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市場廣泛開展以來,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大量發(fā)生,以至成為違法犯罪場所的一個特點。為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違法犯罪多發(fā)場所重點查防,公安部制定并頒布了《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要求:
1.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guī)定,不準出租危險房屋和違章建筑。
2.私有房屋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登記。經(jīng)審查對符合房屋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3.出租人的治安責任主要有: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人;
(2)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記并領取暫住證;
。3)發(fā)現(xiàn)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4)停止房屋租賃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4.承租人的治安責任主要有:
。1)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房屋用于居住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guī)定在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暫時戶口登記;
。3)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shù)嘏沙鏊鶎張髠浒福?/p>
。4)承租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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