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折舊的概念和內容:
估價上的建筑物折舊與會計上的建筑物折舊,雖然都稱為折舊并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因兩者的內涵不同而有著本質的區(qū)別。估價上的建筑物折舊是指由于各種原因而造成的建筑物價值損失,其數(shù)額為建筑物在估價時點時的市場價值與重新購建價格的差額,即:建筑物折舊=建筑物重新購建價格-建筑物市場價值。
建筑物的重新購建價格表示建筑物在全新狀況下所具有的價值,將其減去建筑物折舊相當于進行減價調整,其所得的結果則表示建筑物在估價時點狀況下所具有的價值。根據(jù)造成建筑物折舊的原因,可將建筑物折舊分為物質折舊、功能折舊和經濟折舊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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