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級造價師造價管理合同效力知識點:合同效力
2020一級造價工程師備考已經開始一段時間了,你復習的怎么樣了呢?下面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知識點,跟小編一起學習吧,日積月累下來,我相信造價考試你是可以的!
知識點:合同效力
1.效力待定合同:
包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無權代理人代訂
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主要包括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限范圍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與無權代理人簽訂合同的相對人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時,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絕的,視為拒絕追認,該合同不生效。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2.無效合同情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3.可撤銷合同情形: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4.撤銷權消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 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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